■刘以宾(职员)
“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的奋斗者,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休假,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自愿放弃产假(陪产假)和婚假。”近日,一家知名通信企业要求员工签署一份“奋斗者协议”引来社会热议。在这份协议中,如果要想分得年终奖和公司股票分红,必须“自愿”放弃一切法定假期和所有业余时间。(9月8日《北京晚报》)
这种“自愿”是经不起推敲的:员工选择当“劳动者”即意味着被取消年终奖、股票分红等,合同本身就很不公平,不仅有违情理甚至涉嫌违法。
由此可见,要想让企业员工的“自愿”成为真正意义的自愿,仅靠自身与资方的博弈是远远不够的,亟待“第三方”站出来主持公道。这个“第三方”,既包括与劳动者保护有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高效的司法运作,还包括地方政府尤其是有关部门的积极作为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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