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南京网友:前几天下班时,我去停车区域内推车准备回家,发现我的车的龙头和坐垫被砸坏了,当时我就在周围看了一下,发现是被墙上脱落的一块瓷砖给砸坏的。第二天打电话给负责这一片的管理办公室,对方称他们不管这事情,还说“谁建的找谁去”。请问这事责任和损失只能由我自己承担吗?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李燚律师:如果收取了停车费,则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是否需要赔偿,要考察高空坠物的事发过程,看保管人是否已经尽到了保管义务。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