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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被强征残保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06:32  河北青年报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国静)河北省由各级地税机关征收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实施8年,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却无法保障,直到现在仍有相当多的既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也未缴纳就业保障金的单位。

  昨日,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在省会召开,会上宣布河北将自今年起,由各级财政部门代扣行政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以刚性的机制保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时足额征收。

  按照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定项定额补助和零补助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差额不足1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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