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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民工、派遣工都能当职工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13:30  新闻晚报

  □记者 陈珍妮 报道

  非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建制能否取得法律支撑?同一企事业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工是否应该与正式职工一样,享有当选职工代表的权利?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对上述热点问题给予肯定答案。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召开的《条例(草案)》解读会上获悉,《条例(草案)》将于下周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非公企业纳入此次立法

  截至2009年底,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与非公企业建立的职代会数量可谓相差悬殊。一些非公企业以没有明确的专项法律法规要求为由,拒不建立职代会制度。有的虽然建立职代会,但操作不规范,流于形式,职工的民主权利难以得到切实保证。

  此次立法不仅适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也适用数量日益庞大的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考虑到非公企业的特性和职代会建制的循序渐进性,《条例(草案)》中,对职代会建制、职代会代表的比例、职代会的议事规则等采取统一标准,而对职代会的职权则采取统一加区别的方法,以适应不同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发展的客观要求。

  劳务派遣工可当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资格问题,尤其是劳务派遣工能否当职工代表?这是此次立法中引起广泛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立法调研组进行了专题讨论,最终在《条例 (草案)》中明确职工代表的资格,不再突出以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界定标准。

  “因为目前许多企事业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在同一企事业单位中工作,应该获得同等的经济报酬和同等的民主权利,他们的民主权利不应被漠视。不论是外来民工还是劳务派遣工都应享有当选职工代表的权利,这是趋势。”市总工会副主席茆荣华表示。

  确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

  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是企业与社会、行业互动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社区治理的形式。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是上海首创的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实现途径,是上海职代会制度建设中的特色和亮点,主要解决本区域或者本行业涉及职工利益的共性问题,有效解决了非公小企业难以独立建立职代会的问题。

  截至2009年底,本市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建制3984个,覆盖非公小企业74341家,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工作推进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因此,《条例(草案)》中明确将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确立下来,进行了专章规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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