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行政事业单位将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负责本单位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负责本单位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负责本单位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和管理等。
根据新出台的《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的若干意见》,厦门近3年总资产均在6亿元以上且总收入均在2亿元以上,并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设置总会计师。近3年总资产均在3亿元以上且总收入均在1亿元以上,但未达到第一条所规定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可设置财务总监,行政事业单位不能同时设置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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