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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克扣教师工资将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1:58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广西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自10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禁止克扣、挪用、拖欠教师工资及津贴、补贴,对上述行为,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办法》在提高教师待遇方面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维护了教师权益,明确规定以下4类人员将被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制教师从事非教育教学活动的;克扣、挪用、拖欠教师工资和津贴、补贴的;强制教师捐资以及其他侵犯教师合法收入行为的;侮辱、殴打教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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