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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集团原总经理受贿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2:06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马红彬) 由山西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山西焦煤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高玉斌(正厅级)受贿案,日前在晋中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高玉斌受人请托为梁志刚(另案处理)在晋煤集团发运计划内电煤,后其安排时任晋煤集团运销处处长的李海明(另案处理)帮助梁志刚办理煤炭购销及发运事宜。2007年到2009年,梁志刚连续三年以江苏溧阳昆仑热力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晋煤集团签订了每年15万吨计划内电煤的煤炭购销合同。梁志刚先后7次送给高玉斌人民币120万元,送给李海明人民币24万元,二人均用于个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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