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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慧眼断案促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2:30  现代快报

  非婚生子连环诉讼争房产

  法官慧眼断案促调解

  丈夫生前将一处房产交给其非婚生子居住,引发一连串诉讼争房产案。记者昨天从天宁区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非婚生子”引发的连环诉讼案件于昨日最终得到成功化解。

  黄某(2005年死亡)和卢某是夫妻,育有一子小黄,黄某和卢某共有3处房产,其中位于红梅新村的住房在黄某生前即交吴女居住使用。2009年1月,张某向天宁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诉称其向卢某购买了该处房屋,产权已办理过户,但吴女及其子小吴居住在内,要求吴女迁让,由此引发了一连串的诉讼。吴女收到诉状后,其子小吴于2009年2月向天宁法院起诉,诉称其为黄某与吴女的非婚生子,请求依法继承黄某的遗产。同年3月,小吴又向天宁法院起诉,诉称张某和卢某关于红梅新村房屋的买卖系恶意串通,以低于市场价成交,请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审理中,小吴申请做血缘关系鉴定,但小黄拒绝配合。一时间,小吴的身份和红梅新村的房屋成了导火线,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先是撬锁强占房屋,双方揪打报警,后来闹到网上。

  审理过程中,天宁法院深入调查,多次做当事人的法律宣传、思想教育工作,耐心劝导他们协商和解。但小黄及卢某一直拒不承认小吴非婚生子的身份,坚决拒绝调解。针对案件情况,天宁法院民一庭的分管院长、庭长多次通案协商,制定策略。承办法官先后去无锡、溧阳等地,以及本市房管部门、公安机关、社保中心等单位调查取证,了解情况。最终法院针对小吴的身份问题,在小吴提供大量间接证据的前提下,大胆适用了证据规定中的高度盖然性规则和妨碍举证的推定原则,确认了小吴的非婚生子身份。同时调查中也找到了突破口,查明张某和小黄原系同事,房屋买卖成交价格确实明显低于市场价,天宁法院据此判决:张某和卢某的买卖协议无效。案件虽然判决了,但调解工作依然不放弃,最终,本案及与此相关联的两案在多方协调下终于调解成功,红梅新村的房屋归小黄所有,小黄向小吴支付900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实现了案结事了。商栋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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