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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廊不理发专供人卖淫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8:16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蔡鹏飞)近日,盐田区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熊某从2009年8月1日开始接手经营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兄弟发廊”,容留年轻女子作为按摩女,在店内从事卖淫等活动,向卖淫女分成抽取费用。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账目显示,仅8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兄弟发廊”便抽取到卖淫所得人民币二万多元。2009年9月1日晚,公安机关在“兄弟发廊”内查获多名按摩女,随后熊某因涉嫌容留卖淫被抓获归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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