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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中介承租方均明确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9:58  南方日报

  

业主中介承租方均明确责任
一名男子正在对安全梯进行检测。资料图片

  南方日报讯(记者/段思午)昨日东莞市政府发布通告,在全市开展“三小”场所(小商铺、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和出租屋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消防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与之前相比,此次整治明确了业主、中介和承租方三方责任,有关整治要求也更切合实际。

  二手房东也要负责

  据消防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整治的最大特点之一是明确了“三小”场所出租屋的业主、中介和承租方的责任。

  通告要求,“三小”场所和出租屋必须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要求,且经营证照齐全。业主必须向承租人提供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承租人(包括二手房东,下同)必须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房屋出租中介机构应把出租房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信息如实告知承租人。业主和承租人应对照整治标准自行整改。“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的业主、承租人必须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通告强调,凡未按照整治标准整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的“三小”场所和出租屋,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予以查封。通告还提出,各镇街、村(居)委会必须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必须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相关人员玩忽职守,未落实法定责任的,将予以严惩。

  出租屋不得设房中房

  在总结近年来整治经验基础上,此次整治的要求也有所调整,更加切合东莞实际,可操作性更强。

  根据整治要求,出租屋房间隔墙必须采用实体砖墙并砌至上层楼板底,不得设置房中房。屋内不得设置储存货物的区域。如确需设置,不得人货混居,住宿区域不得与储存区域设置在同一楼层,且必须设置在出租屋下部楼层。如果储存区域设置在出租屋的首层,住宿区域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其首层的储存区域必须与出租屋的其他部位完全分隔,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连通。储存区域必须用楼板、实体砖墙(砌至梁板底部)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出租屋设有防盗网的,每一单元(独立空间)应独立设置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同时屋内不得采用大量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进行装修,也不得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出租房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并应设置消防卷盘、应急照明灯和足够数量ABC干粉灭火器。

  通告对“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也做出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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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三小”场所和出租屋要整治?

  三小场所:小商铺、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一)小商铺: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商铺。

  (二)小作坊:高度不超过20米、层数不超过6层且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可燃材料(丙类)加工场所。

  (三)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具有娱乐游艺功能的西餐厅、酒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出租屋:仅供租住的独立房屋。高度不超过24米、层数不超过7层且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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