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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呆一年多 “证据不足”获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10:39  生活新报

  生活新报讯 记者 杨雅棋

  老赵被释放了。近日,大关县法院对他作出不起诉裁定。而在今年2月,他却因供述放火烧赵明亮(化名)的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看守所呆了一年零二个月后,因为“证据不足”,老赵重获自由。律师认为,该案体现了我国法制的进步。

  2009年6月17日上午,老赵牵着马到地里犁地。经过赵明亮家屋后时,刘明亮家的马就拴在路边,两匹马莫名其妙地打起架来。两家本有宿怨,两马打斗,引爆怒火。老赵与赵明亮夫妇发生剧烈吵闹。次日凌晨三时,赵明亮家的房屋起火了。

  老赵曾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供述,当日争吵后,他憋着一肚子气回了家。晚上,躺在床上越想越气。到半夜,就摸黑到赵明亮家,站在他家房子后面,伸手将猪圈楼上的苞谷秆扯了点,用打火机引燃。

  今年2月,大关县人民法院判决,老赵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随后,老赵委托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王祖碧代理此案,上诉至昭通市中院。王律师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且老赵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中几次供述前后矛盾,一审法院以老赵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供述作为认定其有罪的重要证据,疑点尚未合理排除。

  今年4月,昭通市中院裁定发回大关县法院重新审理此案。近日,大关县法院作出裁定,同意大关县检察院撤回对老赵的起诉。

  王祖碧律师认为,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的程序来讲,不起诉就说明当初对老赵的逮捕是错误的,只要大关县检察院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老赵涉嫌放火,那老赵就有权利要求国家赔偿。不起诉决定只是对批捕的否定,“如果有了新的证据,检察机关依然可以再次起诉。”王祖碧认为,该案最大的意义,在于体现了我国法制的进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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