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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多扣物业费 双倍返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11:51  法制晚报

  新版服务合同开征意见 购房人下月领取“业主一卡通”

  开发商多扣物业费 双倍返还

  本报讯(记者陈斯)昨日,新版《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从下月起,业主将预存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费。如果开发商扣了不该扣的钱,除了要全额返还外,还要按同等金额支付赔偿金。

  从10月起,购房人将从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参与到小区物业管理事务中。对于新签订物业合同的小区,受聘的物业企业必须在合同中明示项目负责人的个人姓名及电话。

  市住建委物业处副处长安世锦表示,在前期物业管理关系中,将一改过去的由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的模式,规定由购房人作为甲方来委托开发商实施物业管理。

  据悉,示范文本在“首都之窗”、“北京建设网”上同步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13日至9月19日,社会各界可留言,或将意见发送至bjgshtc@163.com。

  亮点解读

  多扣物业费 双倍返还

  从下月起,购房人将从开发商手中领取“业主一卡通”,用于物业缴费和公共决策的权限。范本中规定,开发商将与业主约定预存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费。

  但如果开发商擅自提高物业费,从“业主一卡通”中多划钱,业主应该怎么办呢?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一卡通”中的费用标准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执行,开发商无权从“业主一卡通”中多划钱。

  为了保证双方利益,合同约定,开发商如违反约定,擅自提高物业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如果开发商扣了不该扣的钱,除了要全额返还外,还要按同等金额支付赔偿金。

  有事儿没人管赶紧翻合同

  业主有事儿找物业,却发现接线员总在换人或者推诿,问题不能马上解决。以后业主再遇到这种事,可以直接翻开新版《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因为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都会写在合同中。

  十一后,按照新版《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物业企业必须设立项目负责人,并且在合同中明示其个人姓名及电话。

  据了解,目前的《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没有这个要求,导致小区出现情况后,业主寻求帮助和解决问题相对比较困难。

  而设立项目负责人之后,权责明晰,业主也有了针对性。项目负责人将作为小区物业的代表,统筹好整个小区的管理工作。

  另外,在新版服务合同中,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不得将业主个人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用途。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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