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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居民住宅采暖设施巡检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18:01  北京日报

  供暖季之前全部完成 今后至少3年巡检一次

  本报讯(记者刘昊) 从今年起,本市建立并启动住宅用户供热采暖巡检制度,全市200多家供热单位均被要求巡检住宅用户的供热采暖设施。市市政市容委昨天下发巡检制度相关规定和作业规范,本市目前4亿平方米居民住宅的采暖设施,将在一年内完成首次巡检。

  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建立居民供热采暖设施巡检制度是供热单位的义务,以保证供热采暖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采暖用户利益和公共安全。而以往,本市的相关规定并不规范,能对居民采暖设施进行巡检的供热单位比例很低,只有一些管理完善的大型供热单位才能进行类似巡检,不利于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

  今年起,供热单位将依据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相关运行维修管理技术标准以及供热采暖合同的约定,对所管理的住宅用户共用供热设施、自用采暖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书面告知自采暖用户设施的安全隐患。

  巡检人员将检查共用供热设施、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和室内各种阀门有无泄漏、堵塞、腐蚀、锈蚀等;热计量装置是否完好、计量是否准确;用户是否擅自迁移、改动或更换热计量设备以及供热采暖设施,影响正常采暖等。巡检时,工作人员还需向居民普及安全、科学、节约的用热知识以及故障报修、服务投诉的方式,及时纠正违规用热行为等。

  本月起,供热单位将启动巡检,明年供暖季之前,全部居民用户供热采暖设施将完成首次巡检。首次巡检后,供热采暖设施交付使用10年以内的,至少每3年巡检一次;10年至20年的,至少每两年巡检一次;20年以上的每年巡检。未经改造的老旧住宅区居民供热采暖设施,将增加巡检频次。

  供热单位巡检人员需经培训持证上岗,提前三天公告巡检时间、内容、联系及服务投诉电话。入户巡检不少于两人,着工装、佩戴工作身份证明,经用户同意方可入户,提示用户看好宠物、存放好贵重物品、现金等,如损坏物品需给予赔偿。巡检人员应向用户提交巡检记录单,用户签字留存。每次入户巡检均需进行检查记录,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巡检作业档案,巡检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五年。

  市市政市容委将会同区县督促检查供热单位落实巡查制度情况。如供热单位未履行巡检等管护义务,导致共用供热设施泄漏,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如用户拒绝供热单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建议,将自行承担损失并进行相应赔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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