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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主城首次按揭购房者将享财政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6日05:21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吴国富) 主城区首次按揭购房者,同时在主城区内缴纳个税的购房产权人,根据其所缴纳的个税额度,将享受财政补贴优惠。昨天,市财政局公布了我市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及申报办理程序。该局税政处处长瞿定祥说,该项政策主要是为了重庆引进高端人才推出的一项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覆盖主城

  市财政局说,补助对象从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主城区(包括渝中、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南岸、北碚、巴南、渝北、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

  补助方式和计算方法为: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纳税越多补助就高

  瞿定祥处长说,比如一个高收入的首次购房者,他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元,年缴个税为1.8万元。按照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规定,他可以获得7200元的补助。但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重庆出台该项补助政策主要是解决高端人才的后顾之忧,中端人才也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的实惠,但优惠毕竟是跟缴纳个税挂钩的,所以中端人才可能补助相应要少一些。没有缴纳个税者就不能享受该项补助。

  申请需提供8方面资料

  市财政局说,在申报办理程序中,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并提供如下的资料: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事由,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所购住房是否为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

  可向各区财政局咨询

  市财政局说,更为详细的具体办理事项需要向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区的区财政局咨询。

  更为详细的具体办理事项需要向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区的区财政局咨询。各区财政局咨询电话为:

  渝中区:63704642

  江北区:67560016

  沙坪坝区:65368354

  九龙坡区:68105487

  大渡口区:68173307

  南岸区:62948853

  北碚区:68317683

  渝北区:67137667

  巴南区:66224779

  北部新区:67460751

  市财政局:67575431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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