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桂兰) 昨天,市民关注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由市政府颁布。今年6月4日至13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后,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公示网站专栏点击总量超过800万次,市民对各项政策要点的平均支持率达76.3%。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在颁布《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今年下半年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将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10余件,并预计年内可启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单位租赁房)可超过100万平方米。
多处修改放低“门槛”
在结合国家规定,汇总梳理市民意见的基础上,经综合分析研究,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
■准入条件第一项中“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修改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主要是考虑到一些在企业工作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也存在住房困难,应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
■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调整为“一般不超过6年”。
■对“保证政府投入”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方面,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土地供应方面,规定“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
■对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和补充。在权属管理方面,增加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按有关规定依法转让。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权籍管理,做好权属登记工作。”在租金管理方面,增加规定:“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在投融资机制方面,增加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同时,积极研究其他融资渠道及投融资机制。”
试点项目选址中外环间
据专业机构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出租住房3000余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着重发挥对住房租赁市场的补充和引导作用,解决租赁住房的适配性、安定性等问题。根据计划,今年将启动并开工建设的试点项目选址主要安排在中外环间交通便利、配套健全、中小户型住房租赁需求比较突出的区域,适合以青年人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居住。在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上,充分考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益率较低、投资回收周期较长等特点,千方百计寻找低成本融资渠道,为今年启动的试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市政府继续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经济、科技、产业园区、大型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用土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来沪务工人员集体宿舍等各种类型的单位租赁房,解决青年职工阶段性居住困难。预计年内可启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单位租赁房)可超过100万平方米。
此外,在颁布《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今年下半年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将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10余件,分别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土地供应、投融资平台管理、权籍管理、承租人户籍管理、税收管理、公用事业费优惠、公积金支付租金、投资经营管理公司组建、租赁合同、建筑设计等具体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实施意见》全文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www.shfg.gov.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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