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9月1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包括矿长、副矿长在内的5名主要领导却稳坐在办公室里。
这突击提拔的用意再明显不过,只为应付国务院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23号文件。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沉痛的教训告诉人们:众多矿难的发生,与一些领导只重生产、不重安全直接相关,而23号文件的出台正是从根本上敲响煤矿负责人安全意识的警钟。
文件的初衷非常明确,在日常巡查中,矿领导能了解井下安全生产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同时也可以洞察矿工心态,舒缓他们的工作压力;而一旦井下有紧急情况,他们也会根据综合掌握的一手信息,应急指挥,确定一个科学、有效的处理方法。
但是少数企业巧言搪塞、钻规定空子的现象也频频出现,政策如何落实到位?规定谁来监督执行?都值得反思。
“矿长助理”算不算煤矿的主要领导,能付多大的责任,自然有相关部门来认定,只是从这种突击提拔的“应急措施”中,人们看到的是相关责任人对安全的漠视,对责任的推卸。如果应尽的责任都不愿承担,如此矿山领导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
此外,人们还关注“假领导”代替下井以及“真领导”敷衍、作秀,还会持续多久?该怎样杜绝?
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带班领导的具体职务和详细职责,并且采用各种宣传手段通知到每一个矿工。同时,设置投诉、举报渠道,以便及时发现违规现象。
此外,为了防止领导下井后不作为,走马观花,敷衍了事,职能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突击检查力度,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在一些私营矿企中,老板雇佣专业人士担任矿长、副矿长,而且出于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就成为了薄弱环节。针对这种情况,职能部门更要加强监管,把矿主也纳入到“矿领导”的职责范围里来。
总而言之,规章的制定应该细致明确,考虑到一线企业的各种复杂情况,不给人以可乘之机。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
更重要的还是每一位矿企的负责人乃至每一位矿工都能够绷紧安全生产这条精神红线,按流程操作,按规章办事,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矿难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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