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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黑老大”一审领刑19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09:49  生活新报

  

会泽“黑老大”一审领刑19年

  昨日在会泽县法院,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在当地横行一时的李朝华涉黑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黑老大”李朝华一审领刑19年。该团伙在当地非常“有名”,不但独霸菜市,而且还控制公路客运,令人惊讶的是,该涉黑团伙的成员大多数是80后、90后,其中90后达11人。

  罪行

  “菜霸” 垄断会泽菜市

  

  买刀扩充团伙

  今年30岁的李朝华,早在2001年就曾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次年6月获释。出狱后,李朝华陆续拉拢李朝党、唐书奎、谢明春等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004年以前,会泽县的蔬菜市场货源是多渠道的,有多家商户从事蔬菜批发,在市场内自由交易。2005年初,李朝党为达到控制批发蔬菜市场的目的,指使团伙成员多次将原有蔬菜批发商的蔬菜砍坏,并威胁恐吓,导致水石桥、县土产公司两个农贸市场内的蔬菜批发商,最终只剩下包括李朝党在内的两家。

  这一年,李朝华再次因寻衅滋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牢狱之苦并没让李朝华洗心革面,2008年1月,第二次出狱后的李朝华继续纠集“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扩充团伙“作战”实力,李朝华自掏腰包出资3000元,定制管制刀具30把,用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为让手下成员专心为团伙办事,李朝华开起了自己的烧烤店、入股花粉奶茶店、与他人合伙经营影视吧,靠这些手段获取经济收入,为其组织成员租房并提供部分食宿费用。他还在一家米线小吃店让成员用自己的名字挂账吃米线,一个月左右记账金额高达三千余元。李朝党、道泽良在安排其团伙成员办事时,也会给他们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

  李朝华在李朝党、道泽良的协助下,对骨干成员陈超、唐书奎、谢明春、邹文伟四人直接进行组织管理。同时,重大活动要向李朝华汇报、听其安排。

  [1]

  “路霸”

  

  干涉公路客运

  

  引发群体事件

  随着团伙实力的不断壮大,李朝华的名声在会泽县城也渐渐传开,成了名人。

  2008年七八月份,会泽县国土资源局将在五星乡没收的非法开采的铁矿卖给姚某,姚某在组织运输这批铁矿的过程中被人阻拦。道泽良得知后报告李朝华,李朝华安排道泽良带领团伙成员去处理此事。到现场后,团伙成员杨志超将阻拦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后玻璃打烂,将矿石押运到东川,事后姚某给道泽良3000元作为报酬。

  除插手民间事务外,2008年7月,因会泽到者海线路营运车辆混乱,驾驶员邱某等人请李朝华来管理,每辆车每月给50元的管理费。接手运输线路的保安业务后,李朝华购买迷彩服、铁制停车棒、制作“线路车自治管理”袖标,安排唐书奎、蒋红兵等在马武加油站设卡检查车辆,整顿营运秩序。

  在李朝华的高压政策下,2008年下半年,会泽-甘沟-老厂线、会泽-五星-大桥线等三条线路的驾驶员分别派出代表找到李朝华,请李朝华团伙管理这三条线路的营运秩序,李朝华团伙再次在小菜园加油站设卡管理。

  在管理线路中,李朝华以暴力威胁等方式,不准客货两用车驾驶员拉客,严重影响到客货两用车驾驶员及群众的生产、生活,从而导致了会泽客货两用车驾驶员于2008年年底到县政府上访的群体性事件。

  穷凶恶极 抢学生衣服

  

  轮奸两中学生

  因属未成年人犯罪且涉及个人隐私,曲靖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还查明,2009年1月5日晚,余某、赵某某等在会泽影剧院门前将黄某打伤;同年1月18日,邹文伟等人在会泽东直街溜冰场溜冰时,同伙余某召集20余人持刀将李某砍伤。

  同年2月1日晚,杨志超伙同他人在会泽公园无故将彭某打成轻伤;2月8日下午,李世新等到会泽公园端走黎某摆摊的一条金鱼引起口角,李世新等将黎某打成重伤。

  3月16日,李忠林(已判刑)因琐事与前妻之姐楚某有纠纷,便指使樊则峰(已判刑)去教训对方。当晚樊则峰邀约蒋红兵等人,将楚某骗出门打伤。

  3月19日,因合伙采矿纠纷,李朝华安排谢明春、陈超带人将窦某骗至会泽扣押于锦源客栈30余小时,家属交给2万余元现金后才释放。

  4月11日中午12点左右,杨志超等6人在会泽公园大铜钱处,对在此玩耍的中学生陈某等7人无故进行殴打后,持刀将陈某等5名女学生胁迫至会泽县金钟镇一中学对面的田埂边实施抢劫,抢得160余元现金及衬衣等物后,杨志超等5人租车强行将刘某等2名女学生带至者海镇一旅馆实施轮奸。

  

会泽“黑老大”一审领刑19年

  受审

  一审领刑19年 “黑老大”要上诉

  曲靖中院审理认为,李朝华团伙犯罪组织人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和骨干成员,有相对的管理层次和纪律要求,获取一定的非法收入并对组织成员有相应的食宿安排和经济辅助,从而在会泽县境内“摆型造势”、非法控制相关领域,大肆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给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危害。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以李朝华为首的19名被告人,其行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中李朝华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李朝党、道泽良等6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李杨等9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另外,李朝华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属累犯;道泽良、李杨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余某、赵某某等6人在参与具体犯罪时,已满16岁,不满18周岁;刘某某在参与抢劫、强奸作案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李朝华等19名被告人除沈顺伟外,均犯有数罪,应依法进行数罪并罚。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李朝华有期徒刑19年,并对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0年不等。同时判决李朝华等被告人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若干。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朝华以量刑过重为由表示要上诉。

  本报记者 熊波

  通讯员 曲轩 文/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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