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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两节期间景区门票不得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10:16  海峡导报

  导报讯 (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下午,记者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将重点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辖区内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包括景区内的游览车、观光车、电瓶车、竹筏游船等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以各种打折卡或者相互串通的某种优惠方式变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

  据了解,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游览参观点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停车等价格和收费要实行明码标价,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应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严禁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会、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捆绑销售或强制服务。

  同时指出,在此两节期间,有关部门将加强对交通运输价格和旅游价格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以及密切关注各种违反价格政策、法规的价格串通和变相变动价格的违法行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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