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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租金最低按同地段参考价40%收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16:18  南方都市报

  广州市公租房租金标准将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因素分档收取。据《实施办法》,面向内夹心层的公共租赁房租金将根据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三档收取,最低可按同地段房屋租金参考价的40%收取。而外夹心层设定指导价为不高于同地段房屋租金参考价的80%。

  内夹心层 根据收入不同分三档收租

  与目前实施公租房制度的其他城市相比,广州的《实施办法》除了按市场房屋租金的一定比例作租金标准外,还根据收入水平制定不同层次的租金标准,更加切合不同收入条件的家庭承受能力,也更加公平合理。

  具体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根据收入分为3个档次收取租金:

  1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9600元(800元/月)的家庭,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40%计收;

  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601-12000元(801~1000元/月)的家庭,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50%计收;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001-15000元(1001~1250元/月)的家庭,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60%计收。

  租金和物业费捆绑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为方便承租家庭一次交纳费用,提高效率,《实施办法》拟定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捆绑收取。

  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会被通报到其工作单位,并从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外夹心层 指导价不高于同地段租金80%

  《实施办法》拟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原则上按照不高于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80%计收。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对此指出,由于社会力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外夹心层,其租金承受能力高于内夹心层,为此,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同时也兼顾承租人的承受能力,设定指导价为不高于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80%。

  不得二次装修或改建

  公共租赁房需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一次装修。《实施办法》明确“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扩建、加建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举例

  租金这样计算

  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2009年发布的《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五羊新城沙河涌以东、广州大道中以西片区的多层和高层住宅租金参考价均为21元/月·平方米。

  那么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9600元(800元/月)的家庭,将可以按照21元/月·平方米的40%计收租金,也就是只要8.4元/月·平方米。那么这些家庭在这个地段租一套6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每个月的房租只需要504元。而五羊新城一房一厅的电梯楼商品房出租,每个月的租金普遍达到2000元以上。

  不得出借转租私自调换

  在监管机制上,公租房租赁也得到进一步健全。第三十一条规定“承租人不得将公共租赁住房出借、转租、分租或闲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私自调换”。

  采写:南都记者王卫国 见习记者邵聪 实习生黄舒暖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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