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首部规范室外照明光干扰地方标准 12月1日起实施 广告灯光照入居民家算扰民
夜景照明、广告灯光等室外照明,今后将一律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记者今天上午从市质监局获悉,本市首部《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地方标准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
室外照明装置 均将进行光干扰限制
市质监局表示,近年来北京市的道路照明、夜景照明、交通设施照明以及广告标识照明等发展迅速,在带来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光干扰”。而目前,国内有关光干扰限制尚无标准规定。
为了通过科学合理的照明来保证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行和城市环境的美观,同时又避免照明的负面效应影响居民工作和生活环境,本市专门制定了这部标准。
对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种室外照明装置,包括道路照明、夜景照明、广告照明等进行光干扰的限制。
标准中的限制指标,都是国际上通行的指标。
依功能性质评估划分环境亮度
今后,照明设计应对可能受到照明工程干扰光影响的潜在受害对象进行分析评估,综合考虑照明效果要求和灯具的光强分布。
同时,制定熄灯时段,控制熄灯时段内点亮的灯具类型、数量和光强度。
居住建筑周边设置各类照明时,应核算并控制朝向居室窗户的灯具亮度和窗户立面上的照度;机动车道路两侧设置非道路照明装置时,应进行眩光的评价。
非商业区和非文化娱乐区不宜设置频繁变换模式的照明,并应限制商业区、娱乐区、体育场馆等场所区域的照明对此类区域外的环境产生的干扰光。
珍稀树木不应设置夜景照明,对普通树木的照明应控制光照时间和光照强度。
照明灯具不宜安装在树干上,在树木周边安装的灯具不应影响树木的根系生长。
安装在树上的装饰灯泡,所选用的单个光源功率应小于1W,应确认灯泡的表面温度低于对树木造成伤害和干扰其生长的温度。
不宜在动物栖息区域及相关保护区设置夜景照明,在动物或昆虫可能活动的场所区域设置照明时,应限制使用对动物和昆虫有影响的光源。
马上追访 已处理过灯光扰民问题
记者从制定该《规范》的有关部门了解到,夜间室外光扰民受到一些市民投诉,成为夜间施工之外的又一“夜间”问题。
如2009年8月,市民翟先生就向市市政市容委反映,朝阳公园外的护栏边上,装了很多类似探照灯的灯,高20多米。晚上开灯后的灯光很刺眼,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经朝阳区环保局协调核实,责令相关单位停止使用此种灯光。
“今后有了明确的《规范》,我们管理起来就会更加有法可依。”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名词解释
“干扰光”,就是指由于光的数量、方向或光谱特性,在特定场合中会引起人的不舒适、分散注意力或视觉能力下降的光。
干扰光过多或过量的光辐射都会对人身心健康和人类生存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以致形成光污染。
因受害对象不同将干扰光分为四类
名称:居住区的干扰光干扰情况:光线射入居住建筑的居室,影响居民的生活和休息
名称:道路交通的干扰光干扰情况:道路周边的各类非道路照明装置因不合适的亮度、照射方向或安装位置,对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眩光影响,导致其视觉可见度下降
名称:行人的干扰光干扰情况:人行道照明装置因不合适的亮度、照射方向或安装位置,对行人造成眩光影响,导致其视觉可见度下降
名称:夜空的光污染干扰情况:照明装置的光线直射或反射向夜空,影响天文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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