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昆明公务员想出国考察,必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出访报告。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政府了解到,昆明市就因公出国(境)、因公出省进行了明确限制,规定凡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者,须于回国20天内向市外国专家局或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外侨办提交内容丰富、详实并不少于3000字的出访报告。
次数有限制
出省考察每年不超两次
《规定》中明确,各县(市)区正职和政府序列的县(处)级人员原则上每年因公出国(境)不超过1次,但并不是必须出访1次;分管外事、商务、旅游的县(处)级人员严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县(处)级人员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两次或两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
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正职年度内每人参加出省考察活动的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其他县(处)级干部年度内出省一般不超过1次。并严格控制出省团组人数和天数,原则上一个团组不得超过10人,每次出省考察时间控制在10天以内。严禁擅自更改出省地,增加出省地区、城市或延长在省外停留时间,考察范围一般控制在两个省以内。出省学习考察经费一律从部门年初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严禁挤占或挪用其他专项资金。而且经费由派员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摊派。严禁报销与学习考察内容不相符的费用。
行程有限制
严禁擅自更改或增加
根据《规定》,将严禁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对无计划、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学习、考察、培训等原则不予审批;严禁虚报出国(境)任务(计划),以虚假日程和邀请函骗取批准;严禁把学习、考察、培训、出访等活动当做“待遇”,轮流、照顾、搭车出国(境);严禁以公务学习、考察、培训、研讨、开会、招展、招商、参展等名义行公款旅游之实;严禁就同一出访目的、同一出访内容参加或重复组织多个团组出国(境)考察、访问;严禁使用公款持因私证件出国(境);严禁以因公出国(境)名义签批因私出国(境)手续并报销出国(境)费用;严禁挪用其他专项资金,接受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出资或补助用于公款出国(境),或向下属单位以及服务对象摊派出国(境)费用;严禁超出批准的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天数、出国(境)路线、经费计划以及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核销费用;严禁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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