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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官员扶贫失职渎职要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4日04:05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夏令 通讯员 粤纪宣) 日前,广东颁布《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将对9种扶贫不力、甚至失职渎职的情况进行问责。被问责者视情节轻重,会受到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的处理。

  党政领导三种情形要问责

  据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特别是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以来,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实践中也还存在工作责任不清晰、执行力不强、落实不到位等难题,甚至存在失职渎职、违规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

  2008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如潮州市农业局副局长、扶贫办主任张某因工作失职被免职问责,河源市扶贫办公室主任邓某、服务中心主任黄某违规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被查处,等等。为加快推进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省纪委等相关部门起草制定了《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规定了9种应当问责情形。其中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帮扶、被帮扶方所在地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实行问责:(一)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年度考评结果第一次考评有50%的贫困村不及格的,第二次考评有40%的贫困村不及格的,第三次考评有20%的贫困村不及格的。(二)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没有按上级要求实行挂村办点的。(三)没有建立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本级财政经费保障机制,以及与本级年度财政收入递增幅度相适应的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财政保障经费递增机制,影响了本地“双到”工作开展的。

  帮扶单位领导六种情形要问责

  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帮扶、被帮扶方所在地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或者部门、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一)未按规定要求将本地区贫困农户危房列入改造计划或者虽列入计划但没有组织实施的;未将本地区符合条件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农户列入保障计划或者虽列入计划但没有组织实施的。(二)在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村容村貌整治过程中出现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的。(三)因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的。(四)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不当的;帮扶单位没有履行扶贫工作责任,影响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措施落实造成工作被动的;或者对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建档立卡不完善、填报数据不真实、驻村干部管理不到位,经书面催促督办仍未改正的。(五)因核实贫困户方法简单、应当公示而没有公示引起群众上访的。(六)帮扶单位没有按上级要求安排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到帮扶点指导工作;没有对定点帮扶的贫困户制定稳定增收脱贫的具体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人;没有对帮扶村派出常驻村工作组或派驻村干部长期不住村的;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贫困家庭解决困难,导致应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因贫困被动辍学,或者导致贫困家庭因贫困没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没有积极落实帮扶项目资金、物资或者虽已落实但不到位。

  《暂行办法》规定的问责方式视情节轻重,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问责方式予以处理。责令公开道歉的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与其他问责方式合并适用。受到扶贫工作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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