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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黑老大”樊奇杭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6日16:2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9月26日消息(记者刘湛)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黑老大”樊奇杭今天(26日)被执行死刑。同案被告人吴川江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同日被执行死刑。

  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樊奇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樊奇杭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0年5月2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同案被告人吴川江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同日被执行死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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