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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不交取暖费将被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7日01:26  河北青年报

  昨日9:40,读者张先生致电83830000:面粉厂宿舍开始收取今冬的暖气费了,业主委员会通知,截至本月25号还不交,好像会产生滞纳金或罚款。

  同小区现俩版本取暖费催交通知

  本报实习记者赵雪飞核实报道:昨日10时,记者在石市面粉厂宿舍的墙上看到三份《紧急通知》。三份《紧急通知》张贴的时间不同,但内容均是通知居民尽早交纳2010~2011年的取暖费。

  小区居民赵淑贞介绍,9月5日,业主委员会贴出第一张《紧急通知》催交今年取暖费,随后贴出了第二张。同时,小区居民王女士说,手写的两份《紧急通知》称暖气费必须在9月25日之前交纳,是以“工人街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张贴的。

  另一份是石家庄市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打印的《关于收取2010~2011年度采暖季储煤款的通知》。该通知中仅提到;从9月1日至11月15日预收2010~2011年度采暖季储煤款,并未提到必须在9月25日之前交纳。

  手写的《紧急通知》与供热公司的通知在交费截止期上是两个版本。居民很困惑,到底以哪个版本为准呢?

  业主委员会:逾期不交将罚款

  小区居民赵淑贞介绍,两份手写的《紧急通知》称,9月25日之前不交纳取暖费的住户将被罚款,但并未说明罚款数额。记者看到两张手写的《紧急通知》纸张有残缺。“被撕去的部分正是提到‘未在9月25日前交纳取暖费将被罚款’的部分。”居民王女士和赵淑贞说。

  据了解,该小区共有居民120多户。王女士介绍,手写《紧急通知》贴出来后,大家对提前一个月截止交费有质疑,纷纷议论。交纳了今冬596元的取暖费的栗秀菊说,虽然小区居民们对9月25日前强制交费很不满,但很多人还是交了,怕再多掏钱。

  记者走访发现,有的居民称《紧急通知》中提到的是“罚款”,还有的居民称是“滞纳金”。昨日14时,记者沿着工人街走访了其它几个居民区,没有发现类似面粉厂宿舍的情况。

  华电供热集团: 未强迫业主本月交费也不会“罚款”

  截止昨日发稿,记者未联系到工人街业主委员会。

  记者随后采访了石市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工人街供热交费的赵军芬说,今年全市的取暖费均从9月1日开始收取、11月15日截止。交费通知的工作由各居委会传达给居民。赵军芬表示,石市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未要求小区居民本月内交费。

  对于面粉厂宿舍居民未在9月25日前交纳取暖费将被罚款或产生滞纳金一事,赵军芬表示,供热公司不会对居民罚款。滞纳金是在11月15日开始供热后,仍未交纳取暖费才产生。

  律师:业主委员会违反《行政处罚法》

  对此,河北省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续剑律师说,工人街业主委员会所张贴的《紧急通知》中无论提到收取罚款还是滞纳金 ,均属违法行为。

  “罚款”是行政处罚行为,“业主委员会”是由公民自发组织而成,代表公民利益,不具备行政权力。该业主委员会制定罚款规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交款期限,由提供服务的主体向交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

  业主委员会不是向居民提供供热服务的主体,无权制定“滞纳金”产生规则,向业主收取“滞纳金”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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