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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耒阳教育局原副局长受贿获判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7日17:19  红网

  红网长沙9月27日讯 (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任文婧)湖南耒阳市教育局今年上半年卷入“调动门”风波,原副局长贺洪兴为他人调动工作之事,收受贿赂258800元。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贺洪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00年2月至案发,被告人贺洪兴任耒阳市教育局副局长,其妻刘某,在耒阳市教育局工会工作。被告人贺洪兴利用担任耒阳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之便,在2008年至2010年之间,为乡下教师调入城区工作,自己或伙同其妻刘某先后26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258800元。

  法庭上,贺洪兴称,这些钱他没有动用,一直打算退还,只是因为那段时间工作繁忙,把这件事情耽误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洪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单独收受请托人财物235800元及伙同他人收受请托人的财物23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5次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贺洪兴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在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愿认罪伏法,且被告人贺洪兴的家属能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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