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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劳动权益咋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8日00:00  兰州晚报

记者 曾梧桐 实习生 金昱宏  稿件来源:

  编辑部:

  一年一度的国庆长假即将到来,一些行业因工作特殊,很多从业人员放假期间仍旧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然而,坚守人员的权益往往得不到维护,该补休的没补休,该拿的钱始终领不到。几天来,记者在走访中听到不少类似的反映,此举令许多当事人不知所措。

  餐饮和服务行业的员工,每逢节假日总需要加班,可是每次加班当月发工资时,总是领不到相应的报酬。从事餐饮服务好几年的小姚,自从踏进该行业那年起,每个法定节假日都安排加班,但是与其他姐妹一样,加班后的她从没拿到过属于自己的加班工资。工作在园林部门的保洁员马女士说,国庆期间她们将正常上班,不休息,往年时工资和平常一样,估计今年也没啥变化。在书店工作的几位员工也是如此,国庆期间他们也正常上班,不算加班额外支付报酬。不过,从往年的情况看,其他节假日和公休期会安排休息,但假期较短。

  当然,也有个别像国庆这样的节假日不放假的单位,会给职工发些食品等作为补助,同时还将在节后安排员工调休3天。还有的单位规定,10月1日上班的员工将按双薪兑现,其他6天按正常的工资计算。对于单位的种种做法,很多员工觉得,既然不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兑现加班费,对于自己来说宁可获得休息的权利,也不愿接受单位给予的实物补助。

  记者走访了解到,对于大部分企事业单位来说,职工加班没有加班费是家常便饭,员工们迫于就业压力,即使在节假日加班也是敢怒不敢言。对于那些临时就业的人员来讲,他们工作一天10小时得到40元工资,节假日也是如此。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其余几天为休息日。依据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劳动者,加班费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若休息日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费应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从以上相关规定看,对于员工节假日加班后的报酬支付标准是很明确的,但是,对于一些单位来讲,这些规定迟迟无法落实,导致工作人员尤其是一线人员的权益无法保障。

  为此,记者借即将到来的国庆长假,呼吁相关部门能加大监督力度,以确保节假日加班员工权益的维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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