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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辆警用自行车昨日开始“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8日01:23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田贝尼)自行车,很常见。但带有报警系统、装着警灯的自行车,您可能就第一次见了。

  昨日18时,长春文化广场,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首推的30辆警用自行车的发放仪式在这里启动。这预示着,今后在长春的街路上,就能看到社区民警,骑着警用自行车穿梭于大街小巷,为群众服务了。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局长孙钊说,自行车已被现代化交通工作逐渐代替,公安机关的机动车力量也在不断增加,但在新时期的公安工作中却离不开自行车。前不久,到广东省公安机关考察工作,得到了很多启发。也吸收借鉴他们的经验,结合朝阳区治安巡逻需要,购置了30台警用自行车,统一喷涂了标识,安装了警灯。这些警用自行车具有机动灵活、轻便快捷、贴近群众、经济环保等多种优势,与警车巡逻、徒步巡逻有机结合起来,实行优势互补,能进一步提升街面见警率、巡防区域覆盖率,切实增强公安机关打击预防犯罪能力和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先期在东朝阳路派出所试点运行,随后将逐步在朝阳区铺开。

  同时,记者了解到,首批“上岗”的30辆警用自行车只是一个试点,接下来将会陆续增加,最终将扩充到200余辆,这样每位民警将人手一辆警用自行车了。使用它,能够更加方便快捷、贴近群众,更好维持社会治安,保一方平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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