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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刊登图片侵权法院发来“司法建议书”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牛莉)近日,锦江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了一起案子,成都某知名摄影师状告某媒体侵犯其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这是锦江法院知识产权庭自今年4月成立以来,审理的又一起媒体使用图片时侵犯著作权案件。对此,锦江法院已向相关新闻媒体发出司法建议,并得到媒体的积极响应。

  锦江法院法官介绍,该院截至目前已经受理了好几起媒体侵犯摄影作者版权的案件。

  虽然这些案件大多通过法院调解结案,但因为使用图片侵权,媒体原本只需要支付几百元使用费,现在不仅要支付给著作权人数额巨大的损失赔偿金以及公证费、律师费,而且相关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也被大量挤占、消耗。

  同时,侵权案件对媒体自身声誉的负面影响更是难以估量。

  锦江法院主动对涉及媒体的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调研,发现在几起类似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被诉侵权的图片都集中在一些宣传性的广告版面上。

  其中媒体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未明确标注摄影图片作者的姓名,侵犯作者署名权;二是未经作者同意对摄影图片进行任意剪裁,侵犯作品修改权;三是将摄影图片刊载于报纸版面上以印刷的方式大批量的制作,侵犯作品复制权;四是未向作者支付任何报酬而将摄影图片刊登在公开发行出售的报纸上,侵犯作者获得报酬的权利。

  针对以上侵权行为,法官向媒体提出了一些建议,以防止侵权事件再度发生:1。完善管理制度,将各版面全面纳入管理范畴,确保文字及图片稿件的采编、审核、刊发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2。健全监管机制,细化审核流程,注重各项管理制度在扩版版面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作品的合法使用;3。使用摄影图片时,尽量取得摄影图片作者的认可并支付相应报酬,同时应当明确标注作者的姓名,未经作者同意对摄影图片不进行任意剪裁;4。加强教育培训,特别注重对扩编人员的全面培训和规范要求,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收到司法建议书的媒体相当重视,制定了相关制度规范,规范其图片的使用,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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