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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上副县长 兄弟来分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8日09:38  生活新报

  兄弟分家之争,老二老三称,去年才知道自己1982 年分得的房产,1993年就被县政府划给了老四。于是两兄弟认为县政府“先颁证后取证”,“乱颁”《土地使用证》。而老四家却称,老二老三早把房产卖给了自家。昨天9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宜良县副县长李鸿出庭应诉。

  

“叫”上副县长兄弟来分家

  原告杜家老二

  谁的房?

  谁的地?

  1982年,杜家四兄弟达成了分家协议。老二和老三说,分家后不久,他们就将房子交给母亲暂住。

  由于对老房子的归属仍然有争议,去年1月,他们将老四家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老房子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就在当年4月2日,老四家突然拿出了一本《土地使用证》,在这本《土地使用证》上,老二和老三分家时所得的房子和土地使用权,被划给了老四家。

  于是,老二和老三认为,1993年政府在颁发这本《土地使用证》时,并没有查看他们家的分家协议,将宜良县政府告上了法庭。

  

“叫”上副县长兄弟来分家

  李副县长

  副县长:

  政府完全合法

  出庭的宜良县政府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县长李鸿说,1993年老四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向土地部门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依据,政府并无违法行为,也不存在撤销理由。而原告所称他们在去年才知道有这本《土地使用证》,与事实不符,在他们状告老四家案件的判决书中,表明1982年分家后,两原告分得的份额由老四和老母亲居住,所以在办房产证时,三兄弟的房产证就办到了一起,现在两原告说在去年才知道有这本《土地使用证》,明显前后矛盾。况且,从1993年到现在已有10多年的时间,已过了诉讼时效。

  原告:

  兄弟出具了伪证

  老四的妻子称,涉案的房子有三间,一间是他们家的,其余两间在分家时确实分给了老二和老三,但她丈夫在世时,她家花了2800元,从老二和老三手头上买了过来。在1993年办《土地使用证》时,从两原告的手中购买了宅基地使用权后,才办理了土地使用证。

  两原告则否认卖过房产。此时,被告出示了村委会小组长的证明,证明他们将房子并给了老四。但两原告认为,这份证明的内容是由他人写好,让村小组长签的名,而当时老四家提供给土管部门办证的证据中有伪证。对于诉讼时效,他们直到去年才知道房产被县政府划给了老四,所以没有过诉讼时效。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熊波/文 刘凯达/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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