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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宜良县政府被指错颁土地证 副县长出庭应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8日11:53  新华网

  新华网云南频道9月28日电(记者 王研)27日,昆明市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案件:兄弟四人分家后,哥哥状告县政府“先颁证后取证”将祖业财产错划给了弟弟,遂将政府告上法庭。当天,云南省宜良县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县长出庭应诉。

  宜良县狗街镇化所村杜张氏有四个儿子,1982年四个儿子就房产及赡养老人的问题达成了分家协议。杜家老二和老三说,分家后老四依据《分家协议》向宜良县政府申请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政府部门没有认真审查就将自己分得的房产和空地办证办给了老四。此后,因对房子的归属有争议,他们2009年诉至法院时,才知道有这样一个《土地使用证》的存在,因此起诉政府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证。

  27日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有关人士到庭旁听了案件。宜良县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县长李鸿表示,杜家老四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依据,土地部门认真审查后才按规定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并无违法行为。老二和老三说自己2009年才知道该《土地使用证》的存在,与事实不符,因有证据表明两原告认可1982年的这次分家协议,当时分家后原告分得的份额由杜家老四和杜家老母亲居住,因此办房产证时三兄弟的房产证就办到了一起。且发证至今已有10多年,早已过了诉讼时效。杜家老四的妻子表示,涉案的房子土地本来是分给杜家老二和老三的,但丈夫在世时就从老二和老三手里买了,其权属不应当有争议。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认为,目前在行政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并不多,有的是碍于脸面,有的不熟悉法律怕出洋相,有的则怕成为新闻关注焦点。目前,制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效机制是来自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考核,即未完成规定出庭任务的行政机关在年终考核时会扣除一定的分数,但这不是根本的办法。"民告官而不见官"弊端重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应当得到鼓励和推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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