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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为老房产打官司 宜良副县长出庭应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8日14:13  云南网

  28年前,宜良县的一位老人把家里的老房子分给了4个儿子。不料,为老房子的事,28年后,哥哥却到法院告弟弟“多吃多占”。这时弟弟已经过世,无法与哥哥当庭对质,弟弟的妻儿拿出一份《土地使用证》,表明房屋合法。两个哥哥不服气,认为“给弟弟办证的政府部门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于是将宜良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昨天,这起由民事纠纷牵出的民告官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宜良县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县长李鸿出庭应诉。

  兄弟分家产牵出“民告官”案

  杜家兄弟是宜良县狗街镇化所村人。1982年,年迈的父母把4个孩子叫来,就房产和赡养老人一事开了个家庭会议,4兄弟达成了分家协议:“老大,分得大房子北头一间、北头耳房空地,靠大房子可以与老三同梁过柱盖耳房12沟,进深以大房子开间为标准;老二,南头耳房两间;老三,大房子正明间一间,楼下至中柱前一米二寸可隔墙,北头空地除老大的外,剩余的由老三盖房;老四,大房子南头一间,楼上留路1米给老三过;门路四人同出同进,南头楼梯,老二、老三、老四同上同下。”

  老人觉得,一碗水端平了。多年来,杜家兄弟虽然对房产一事颇有微辞,但没有太大纷争。分家后,老房子由母亲居住。

  但是,去年,老二和老三将亡弟老四的妻儿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权老房子的归属问题。庭审中,弟媳拿出了一本《土地使用证》。在这本《土地使用证》上写着,分家协议里属于老三的正明间一间和北头空地,还有老二的南头耳房两间“归属于老四所有”。

  老二和老三不服气,认为政府没有查清他们杜家的分家协议,就给老四颁发了土地证,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于是,老二和老三将宜良县政府告到法院,要求撤销老四家的《土地使用证》。

  副县长称:“此案已过诉讼时效”

  昨天的庭审现场,部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市人大代表到庭参加旁听。身为被告方的宜良县政府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县长李鸿出庭应诉,老四的妻儿作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出庭。

  宜良县政府的代理人表示,政府颁发给老四的土地证的事实依据充分,法律依据清楚,程序合法。本案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针对同一事件,属于重复起诉,老二和老三的起诉应当被驳回。

  老四家的这本《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李鸿副县长称,1993年,杜家老四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向土地部门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依据,经过认真审查后,土地部门才按规定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办证行为合法有效,没有撤销的理由。杜家老二和老三称“2009年才知道有涉案《土地使用证》”的说法与事实不符。“从1993年发证到现在已有10多年的时间,已过了诉讼时效。”

  老四的妻子和儿子表示,分家后,为了不与家族成员之间起纠葛,1993年办证时,他们就花了2800元钱,从老二和老三那里购得了该宅基地上附属物的使用权。办证时,是经过老二和老三的签字同意后,才给予办理的产权登记证。“丈夫过世后,我改嫁了,他的哥哥们就来找我要财产。”

  庭上,老二和老三情绪激动,他们否认弟弟一家购买过房屋的事实,并指县政府“先颁证后取证”,程序违法。

  本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洪扬(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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