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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国防安全事故禁擅发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30日01:24  新京报

  工信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国防科研生产发生安全事故后,未经国防科工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有关信息。调查处理结果,由负责事故调查的部门在相关范围内通报,事故通报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注明密级,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本报记者 郭少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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