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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定有清偿能力欠债人将被限制高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02日04:59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 欠款的“老赖”,今后出行如果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根据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将被限制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今年7月通过的这条司法解释,那些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在进行高消费时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根据规定,被限制“高消费”后,自然人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限制高消费的,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上述规定将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介绍,限制高消费是一种补充性、间接性的执行措施,不影响直接执行措施的适用。在限制高消费期间,如果法院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依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当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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