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贵阳10月2日消息(记者孟海)《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于昨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明确,并依法取得国家统一式样林权证书的,可以依法流转。但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的森林、林木、林地不得流转。
据贵州省林业厅介绍,《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于7月28日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明确了流转范围、期限及方式、流转程序、流转管理、争议调处、法律责任等。《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明确,并依法取得国家统一式样林权证书的,可以依法流转。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森林、林木、林地不得流转。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可以采取承包、转包、互换、转让、出租、抵押、合资合作等方式。自留地、自留山的林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转让。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应当依法采用承包、转包、出租、合资合作的方式。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涉及多个出让方的,受让方应当分别与每个出让方签订流转合同。
《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的出台对贵州省规范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资源,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和强化林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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