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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要求收容或捕杀不符规定非法犬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05日00:05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10月4日电 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日前发出的养犬整治通知要求,从10月1日起,对不符合规定的犬只予以收容或捕杀。

  据了解,铜川市公安局于今年7月和9月两次发布通告,规定非独院独户居住的城镇居民禁止养犬,不符合规定的犬只,必须在9月30日前自行处理;从10月1日起,凡未经审批的非法犬只,公安机关和乡镇政府将予以没收或捕杀。另外,严禁居民在城市的公共道路、广场、草坪绿地遛犬;严禁携犬进入机关单位、宾馆、酒店、饭店、商店、学校、医院、公园、体育场等公共场所;严禁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铜川市公安局表示,国庆期间公安机关暂不安排“打狗”行动。假期结束后,主要还是继续加强对养犬通告的宣传,并开始对流浪犬和不符合规定的犬只进行收容,并对疯狗进行捕杀。公安机关会进一步完善养犬的后续管理措施和办法,人性化地处理养犬问题。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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