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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国企要带头推动工资集体协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07日08:49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6日电 记者6日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全国工会将大力推进“两个普遍”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一方面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实现工会组织对企业的全覆盖;另一方面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

  截至2009年底,中国第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已经达到48287万人,其中大部分是职工。近年来各级工会不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力度,工会会员连续6年每年净增1000万人以上。但据调查,还有不少企业没有组建工会,或没有被基层工会组织所覆盖。

  全总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下一步要摸清工会组织和会员底数,扎实开展工会组建工作。要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为主要对象,探索适应各种新型用工方式的会员入会方式和会员组织管理办法,把分散就业、灵活就业的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同时,加强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企业工会作用。

  工资集体协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近些年来,工会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1.2万份,覆盖职工6177.6万人。但是,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愿望还有差距。

  全总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工会将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国有企业要带头,同时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以劳动定额、工时工价的制定为突破口,力争到2012年在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着力提高普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以及困难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共同努力,使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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