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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定异地交通违法在省际交界处缴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08日16:2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林靖) 今天上午记者从公安部获悉,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99亿辆,其中汽车8500多万辆,每年新增机动车2000多万辆。为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推出了9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

  要求车辆管理所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实现检测过程全程监控、检测数据自动传输。

  推进驾驶人考试智能监控和评判。车辆管理所进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要全部使用指纹、视频、录音等监控手段,以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全程监督。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手段强化社会服务功能,直辖市、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设立互联网和电话服务平台,可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预约驾驶人考试、信息变更备案、处理交通违法;查询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等。

  实行由汽车品牌专卖店代办机动车注册登记,群众购车后即可现场办理登记、领取牌证,车辆管理所采取事后审核、归档核查和日常巡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争取实现城区车驾管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

  推进异地交通违法处理和罚款缴纳,实现“人性化”执法与管理。推行在省际公路交界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站,方便外地驾驶人处理在本地发生的交通违法。

  争取5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整合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 

  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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