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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0月8日,南京市物价局出台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对保障性住房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经适房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的60%。
此外,中低价商品房项目结算价格以不超过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80%的原则测算;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项目的拆迁安置购买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不超过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的85%。该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顾巍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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