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泄露武器装备质量信息构成犯罪将追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09日03:54  东方今报

  北京消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第582号国务院、中央军委令,公布《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条例所称武器装备,是指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

  条例规定,为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提供元器件、原材料以及其他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泄露武器装备质量信息秘密的,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的其他处罚情况还有: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职,导致发生武器装备重大质量事故的;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交付部队使用的以及对武器装备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误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该条例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武器 泄露 刑责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