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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超生者如实申报可按较低标准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0日08:41  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记者王雅报道 昨天下午,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式对外发布信息:按照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凡在今年11月15日前如实申报的“超生”者,可按较低标准缴纳罚款,生活困难者还可分期缴纳。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在通知中明确表示:根据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要求,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的人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

  为此,凡深圳户籍人口中的“超生”者如果能在2010年11月15日前(含15日)如实申报,政府部门可按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生活困难的家庭,经户籍所在区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3年。对继续隐瞒,逾期不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2010年11月15日以后按《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从重处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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