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12日电 (记者 马跃峰)为进一步激励劳动模范发挥作用,山东菏泽市日前出台文件,决定取消“劳模终身制”。即从本月起,实行对劳模的动态管理。
按照文件规定,对市级以上在职劳动模范和劳动奖章获得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包括平时考察和定期考核。平时考察由基层单位劳动模范动态管理组织负责;定期考核由市总工会负责。对身为领导干部的劳动模范的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完善职代会制度和平等协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发挥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情况以及节能减排、遵纪守法等。对普通劳模的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等。考核的基本程序为劳动模范述职报告、无记名方式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和确定考核等次。企事业单位由职代会代表参加评议;党政机关由机关中层以上人员和特邀一线职工参加;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对考核不合格的省级以上劳模,经菏泽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审议,报请地方党委政府同意,向上级总工会提出撤销荣誉称号的建议。对考核不合格的市级劳模,则按规定报市政府,取消其劳模资格。”菏泽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侯永信说。菏泽市将于年底对劳模进行定期考核,其考核重点是企业法人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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