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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最迟11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4日08:2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0月1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新闻纵横昨天独家报道了安徽安庆应届毕业生小吴艾滋病检测呈阳性,报考教师遭拒的事件,引发媒体和公众的强烈关注。

  这起我国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业歧视诉讼案目前已经在安庆市开庭,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法院没有进行公开审理,也没有当庭宣判。

  休庭后,中国之声记者车丽第一时间独家专访了小吴的两位代理律师,了解到了庭审细节;原告小吴昨晚也再次接受中国之声专访,他说,希望有好结果,但是如果有合理的调解方案,自己也会接受。

  我还要跟律师商量 听律师的话

  那么,什么是合理的调解方案呢?小吴会否在强大的压力面前选择退却?这起首开先河的特殊案件,酷似1993年风靡美国的电影《费城故事》,那么小吴最终是否会迎来电影里胜利的结局?我们来听记者的报道:

  在对小吴的众多次专访中,他第一次提到“可以接受调解”。 为保护个人隐私,我们对采访进行了处理。

  小吴:调解应该也会接受的,只要有合理调解都会接受?

  记者:那么什么是合理调解呢?

  小吴:我也不知道,只要就行,我还要跟律师商量,听律师的话。

  今年大学生应届毕业的小吴,刚走出校园来到社会,他把信任更多地给了律师,就连什么条件对他合理,他都要咨询律师。小吴说,对自己的两位律师,来自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继能和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在当天法庭上的表现很满意。

  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不得歧视

  安庆市教育局因艾滋病将小吴挡在了教师门外。不过当天,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却不只是安庆市教育局,还有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另一个被告,小吴说他也是当天才知道,不过他也认为,安庆市人社局同样有责任。

  小吴:“因为在07年安徽就出台过,专们针对艾滋病携带者的一个文件,说任何单位不得歧视,专门写了的,这等于打自己的嘴巴”

  当天的庭审进行了将近3个小时,到中午11点50分庭审结束,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小吴的代理律师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继能。郑律师说,法庭上,双方主要就两方面展开辩论:一是安庆市教育局拒绝录用小吴是否合法;二是安庆市教育局用公务员的标准来招用教师是否合法。

  郑继能:“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不得歧视,法律也规定,传染性的疾病从事哪些行业应该由卫生部门作出规定,目前为止,卫生部没有作出这样的规定”

  郑继能律师说,法庭上,安庆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说,教育局发布的《公开招聘公告》明确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但是郑继能律师反驳说,各省都有教师资格体检的要求,不同行业间有不同规范,公务员标准不是适用所有行业。

  郑继能:“事业单位在细分时也很多,统一用公务员的标准,会给社会价值观错误的引导,公务员不是社会价值观的标杆。”

  一审判决结果最迟将于11月底宣布。此刻,对于一个农村贫困家庭出身的小吴,经历了4年大学教育,他最大的理想就是站在讲台上,做一名教师。可是未来的判决结果,令他在期待中担心。

  遵照法律法规消除对艾滋病人有关就业的歧视

  小吴:“如果失败,我都不知道怎么该怎么活了。而成功了,那就是我还回不回那个单位上班,我觉得自己不知道该怎么办,那样我的隐私就暴露了”

  明天(15日)就是国家公务员报名的第一天,这无疑是众多大学生的一个主要就业出路,而小吴却非常矛盾。

  小吴:“我心里非常想报,但是我不知道会不会报,应该不会报吧,就怕麻烦,又体检,到时又是一次心理的摧残。”

  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发布,到去年年底,我国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有74万人。这74万人有可能已经或者将要与小吴面临同样的命运。小吴说,希望通过自己的个案来为与自己同样命运的人搏一把。

  小吴:“我觉得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要更改,因为里面涉及了太多健康歧视的东西了,如果不改变,事业单位都参照公务员录音标准,那让我们这些艾滋病人就永远都找不到工作了”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金英杰副教授认为,要遵照法律法规消除对艾滋病人有关就业的歧视。

  金英杰:“关于健康歧视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传染病携带者不能歧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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