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记者 何照辉 冯倩妮) 10月15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银监局、广州市地税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穗国房字〔2010〕1311号,下称:1311号意见)。同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在会上公 视频:广州出台楼市调控细则禁止未成年人购房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 布了广州版限购细则。为了遏止炒房,广州市政府规定,本地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须具1年纳税声明),限新购一套房;非常住家庭不准在广州购房;未满18岁市民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境外购房则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根据近期广州楼市动态,以及国家和广州房地产调控政策,为巩固楼市调控成果,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四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1311号意见,并从意见印发之日起执行。
1311号意见包括4方面调控措施:
一是限制炒房措施:
第一,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常住认定标准为能够提供在我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宅。第二,非常住的外地个人和家庭不得购买商品住宅。第三,未满18岁的人士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宅。第四,外国人、外资企业购房按照住建部2006年171号文等有关政策严格执行。
二是限制贷款措施:
第一,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3套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第二,禁止各商业银行发放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禁止发放浮动型住房贷款和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禁止在全额还款前追加贷款。第三,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可为2成;首次购房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为3成;第2套房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成;第3套及以上房贷的,全面停贷。
三是土地增值税调控措施:
按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的规定,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不预征,对普通商品住房按2%的税率预征,对非普通商品住房按3%的税率预征,对别墅按4%的税率预征。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楼盘,市地税局将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密切关注,并由市地税局重点对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四是扩大住房保障的措施:在完成在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任务后,将逐步扩大住房保障惠及面。多渠道加快、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妥善解决“夹心”阶层的住房困难问题。
据了解,1311号意见所指的商品住房包括一手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时间的认定,一手住房按网签时间来认定,二手住房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时间来认定。对于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的第2、3套房贷的认定标准,将严格采取“既认贷又认房”的审查办法。市国土房管局已明确与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的房地产档案查询平台的工作措施,确保“既认贷又认房”的审查办法落到实处。
发布会上还指出,实行差别化的住房供应和消费政策,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消费,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是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广州市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将一如既往、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按照中央、省的调控要求,结合广州实际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中央、省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
在积极执行1311号意见的同时,市国土房管局还将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穗府〔2010〕14号文规定的24条楼市调控措施的要求,以构建多层次、差别化的住房供应和消费体系为导向,着力加强住房保障,着力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着力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着力抑制不合理住房消费,着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努力促进广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广州版限购令公布,核心内容:
一、坚决遏制炒房,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一年纳税声明),限新购一套房;
二、非常住家庭不准在广州购买;
三、未满18岁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
四、境外购房,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而广州二次楼市调控的4大措施具体有:
1、差别化信贷政策:二套房五成,贷款利率1.1倍;三套停贷,不能消费信贷用于买房。
2、住房公积金: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两成,购房90平方米的首付三成。
3、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收,对普通商品房按2%税率预征,非普通是3%,别墅是4%。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楼盘进行重点清查。
4、扩大住房保障:逐步扩大住房保障惠及面,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
以上措施具有临时性。
与此同时,广州收回闲置土地16幅,没收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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