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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市买凶捅死校长主犯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5日16:25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湛江讯  记者袁增伟、通讯员李蓝珊:10月14日,羊城晚报记者从湛江市中级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廉江市政协原副主席、廉江中学原校长黄兆峦被伤害致死一案(本报曾作连续报道),经广东省高级法院审理,日前已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陈军、阮驭铭犯故意伤害罪,获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忠言、陈丕星犯故意伤害罪,分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阮儒聪犯窝藏罪,获刑一年。

  被告人陈军为泄私欲,无视国法,指使阮驭铭、李忠言、陈丕星故意伤害他人。2008年10月20日,当黄兆峦与其女儿从家中走出行至同心路口时,在黄宅附近伏击黄兆峦的阮、李二人持刀冲出,捅向黄兆峦。黄兆峦中刀倒地,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阮、李搭乘陈丕星的摩托车逃离现场,并躲藏于阮儒聪出租屋内。为逃避法律制裁,陈军于同年10月22日晚纠集阮驭铭、李忠言、陈丕星商量对策,订立攻守同盟,并给阮、李、陈三人共4300元,让他们外逃。

  法院认为,陈军提起犯意,指使阮驭铭、李忠言故意伤害被害人,事后订立攻守同盟,资助同案人外逃;阮驭铭、李忠言受陈军指使,持刀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是直接凶手,陈军、阮驭铭、李忠言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按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军是本案的指使者,罪责最重,但鉴于陈军在指使阮、李伤害被害人时,要求阮、李二人只能捅被害人的腿部,手段有所节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陈丕星受纠集负责驾驶摩托车接应,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上诉人陈军、阮驭铭、李忠言、陈丕星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审被告人阮儒聪明知阮驭铭、李忠言、陈丕星是伤害黄兆峦的凶手,仍为他们提供居所藏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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