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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可申请廉租房

  本报讯 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门槛再次降低。《2010年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公告》今天发布,将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倍(含)以内扩大到低于2.5倍以内。标准放宽后,按照杭州市区的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即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扩大覆盖范围以后,杭州城镇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的准入条件为:1、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2、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3、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本次公告还将区建设(房管)局、市房改办的初审、复审时限从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另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以及其他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的收入、房产均要纳入审核范围。

  本报通讯员 徐小川 本报记者 詹丽华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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