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联合会签房产税,财政部官员透露:
三部门近日对房产税相关政策进行会签,针对住宅类型的划分进行了修改,别墅、大户型等住宅品类的范畴划分,这些分类标准,将成为日后对住宅征收房产税涉及税率等一系列问题时的基本框架。另一方面,试点当地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人均居住面积情况,划定一个免征面积,或免征的套数以保护自住需求。
“十一”后,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着手准备房产税的推进工作,联合启动了对房产税会签的相关程序,近日,这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
三部门的会签,意味着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已经是箭在弦上。而在未来,对大户型、别墅等不同类型住宅品类征收房产税,基本已成定局。
会签程序启动房产税试征数月内将展开
“十一”长假后的第一天,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对房产税相关行政规章和文件的会签工作。
9月29日,国务院所属八部委出台新一轮楼市调控措施,巩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所取得的成果。在系列措施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所谓会签是指一份行政文件的草案,在出台之前,由涉及管辖权的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各自意见,并在协调之后进行修改,一般进入会签阶段后,就意味着该份文件即将正式下发。
10月13日晚,记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官员求证此事,这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并未否认,只是表示,具体时间将依照国务院的统一工作安排。另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均已报备至此次参与会签的财政部、国税总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消息人士称,目前三部门会签的房产税政策,包括了对上海、重庆两份试点方案修改的内容。与此同时,记者获悉,国税总局在此之前也已拿出了另一套房产税改革的试点方案。
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亦证实,房产税试点改革工作,在数个月内就将展开。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近期也表示,待中央政策明确之后,上海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工作。而三部门会签工作接近尾声,则意味着上海房产税的改革试点,或将不日起航。
分类征税趋势税率不会全国“一刀切”
从2010年3月开始,财政部税政司地方税处,就已经开始对1986年出台的《城镇房产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取消其中关于对城镇住宅免征城镇房产税的优惠待遇。目前,暂行条例的修订已经基本完成。
财政部官员证实,对大户型、非自住和高档房征收房产税,是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的基本精神。记者了解到,在三部门对房产税相关政策进行会签的过程中,针对住宅类型的划分,
也进行了修改,别墅、大户型等住宅品类的范畴划分,或将出现在中央层面的与房产税相关的文件表述中,而这些分类标准,将成为日后对住宅征收房产税涉及税率等一系列问题时的基本框架。上海和重庆上报到三部门的试点方案中,基本都涉及了大户型、别墅等住宅类别的划分。
“为了达到保护自住需求的目的,试点当地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人均居住面积情况,划定一个免征面积,或免征的套数,但是采用免征面积这种方式的可能性较大。”前述消息人士告诉记者。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权威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遵循对资源占用缴纳税负的原则,根据房屋品类占用土地资源的程度不同,课以不同税率的税负,有可能也是公平的,但须周密计算人均自住面积并汇总家庭成员的组成情况。
财政部税政副司长尹伯钦曾针对记者对相关问题的询问时表示,房产税可以考虑采用差别税率。
截至目前,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中央政府不会在试点尚未开展的情况下,“一刀切”地制定税率,而是将视试点城市的情况而定,目前,业界预估,上海试点方案的税率应在千分之八左右。
分类试点总结或将推广沪渝两套方案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报至三部委的上海与重庆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是两个不同的方案。而根据目前三部门会签的情况,可能将允许两地以不同的方式,对房产税改革进行试点,这其中就包括房产税是以原值计征还是以评估值计征的核心问题。中国房地产协会会长聂梅生证实了这个说法。
“采用房产原值和评估值的方式计征,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确实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方式。”前述消息人士透露。所谓原值计征,即是以购房发票上的房产价值作为基础进行课税,这种方式优点在于易于统计。而评估值计征,可以解决的是升值后的房产价值问题,但是问题在于耗时耗力。
“只有试行一段时间后,才能更好地总结并推向全国。在推广过程中,各地也会根据情况选择上海、重庆或是国税总局的模式。”聂梅生表示。此前,尹伯钦表示,城镇房产税征收的税基,可以考虑以评估值进行计征,同时采用差别税率。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税收专家高培勇也曾表示,未来房产税按照评估值也就是市值计征,较为合理。
据《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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