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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1名遭拐获救婴儿无人认领续:领养暂难操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8日14: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汕尾讯 记者王漫琪报道:羊城晚报15日率先披露了汕尾警方侦破贩婴特大案件,解救出的11名被拐男婴竟无人认领。报道出街之后,在社会引起极大的反响。读者远的来自江苏,近至广州、东莞,纷纷来电询问能否收养被拐男婴。究竟他们能不能被收养?羊城晚报记者咨询了办案民警、民政部门以及法律界人士,各方表示:由于这些婴儿的特殊性,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难题。

  参与侦办该宗贩婴案的汕尾民警介绍,案件侦破后,被解救的婴儿们的确引起关注,有不少人向办案民警打听能否收养那些孩子。“还不可以。因为政府和公安部门还在尽力寻找被拐孩子的亲生父母,这项工作目前还未完结,所以不能把这些孩子当作弃婴对待。”办案民警说,但是由于本案中存在“亲生父母卖儿”的可能性、特殊性,估计这些孩子要找到亲生父母的几率极微。

  根据收养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了收养的条件,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收养。如何才能视为“找不到其亲生父母”呢?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的刘奕嘉律师认为,政府部门应当先开展寻找被拐婴儿亲生父母的工作,在一定时间内确实找不到的,可以作为弃婴处理。“但这种法律上认定的弃婴,不代表事实弃婴。在以后不管多长时间内,只要他(她)的亲生父母找来了,收养人都有义务交还孩子。”刘律师表示。

  民政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公安机关尚未确定结束被拐婴儿的认亲工作,现在还没法提收养。据了解,民政局的做法一般是向社会公示孩子的相片与信息,如果60个自然日后没有亲生父母前来认领,才能正式启动收养程序。“即使最后孩子具备了被收养的条件,但收养人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筛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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