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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大户型非自住和高档房将征收房产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8日14:22  法制晚报

  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启动了对房地产税会签的相关程序,并已接近尾声,并对房产税相关政策进行会签,针对住宅类型的划分进行了修改,而在未来,将对别墅、大户型等不同类型住宅品类征收房地产税。

  另一方面,试点当地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人均居住面积情况,划定一个免征面积,或免征的套数以保护自住需求。

  对大户型征收房产税

  在此之前,向住宅恢复征收城镇房地产税的前期工作,主要由财政部进行。

  从2010年3月开始,财政部税政司地方税处,就已经开始对1986年出台的《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取消其中关于对城镇住宅免征城镇房地产税的优惠待遇。

  目前,暂行条例的修订已经基本完成。

  财政部官员证实,对大户型、非自住和高档房征收房地产税,是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的基本精神。

  财政部公开发布的对房地产税费政策调整的解释材料中称,对住宅恢复征收税赋,“是有必要的”。

  “为了达到保护自住需求的目的,试点当地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人均居住面积情况,划定一个免征面积,或免征的套数,但是采用免征面积这种方式的可能性较大。”一位消息人士说。

  会签程序已经接近尾声

  “十一”长假后的第一天,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对房产税相关行政规章和文件的会签工作,目前已经接近尾声。

  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均已报备至此次参与会签的财政部、国税总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消息人士称,目前三部门会签的房产税政策,包括了对上海、重庆两份试点方案修改的内容。与此同时,记者获悉,国税总局在此之前也已拿出了另一套房产税改革的试点方案。

  ●名词解释

  会签:是指撰拟公文的过程中,主办单位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并核签的程序,一般当公文的内容涉及本单位的多个部门或与其他单位有关时,需要进行会签。

  文/综合《中国经营报》等报道整理/记者李洪鹏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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