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 实习生 刘梦洁)昨日,市救助站站长谭钦建称,中心目前配备有4名专职教师,接下来将面向社会征集特殊教育志愿者,有意者请拨打电话86836003咨询。
谭钦建说,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设置床位180张,年救助1800人次。为让来这里的未成年人不仅得到生活上的救助,也受到良好的教育,引导他们改掉原来的坏毛病。因此,中心组织工作人员、特殊教育志愿者对未成年人实施“一帮一”教育、矫治救助。目前仅靠在职工作人员教育引导还不够,所以面向社会征集特殊教育志愿者一起来参与未成年人的救助,名额不限。
政策解读
1.问:向救助部门求助需要哪些条件?
答:“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救助对象。
2.问:生活无着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可以向哪些机构或部门求助?
答:各区县(市)救助管理站或民政部门。
3.问:求助的途径有哪些?
答:①向就近救助站或民政部门提出救助请求;②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可拨打110,由公安民警引导或护送到市救助站或就近的救助站;残疾人、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等特殊群体,由公安民警联系辖区街道办事处后,直接送辖区指定医院救治。
4.问:救助的原则是什么?
答:自愿受助,无偿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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