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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将经适房定价等纳入听证项目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熊星星 通讯员吴佳)为保护群众利益,省物价局拟将过去的5个价格听证项目扩展到10个。昨日起,省物价局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按照《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要求,制定和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没有列入听证目录的项目,如有必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2002年湖北省确定的听证项目有5个,即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燃气、城市公用交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线电视收视费。

  本次的修订方案将听证项目扩大到10个,即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城市居民天然气价格(含城市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公办学校学历教育(高中、普通高等专科、本科)学费收费标准、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城市公用交通价格(含公交车、出租车、地铁、轻轨等)、国家AAAA级以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价。

  公众可登录省物价局网站(公众参与\意见征集)提出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21日至11月4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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